学院学风建设联合检查制度及问题处理规定
2013-03-11 16:12  

为加强我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学风建设联合检查制度。并结合《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我院学风建设联合检查问题处理规定,细则如下:   

一、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联合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大力 贾宪明   

副组长:张立翔 董新杰   

成 员:孙 琦、刘 岩、董保臣、敖立琦、杨俊峰、温 泉、陆 津、李方海、汪丽媛、李婧伊。   

二、联合检查的工作安排   

1.联合检查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助理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确定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划分联合检查组,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等。   

2.联合检查不定期进行,每周1-2次。重点检查大一至大三年级的在校生。   

3.各系主任可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联合检查的内容   

1.检查教学中学生的迟到、旷课、早退情况。   

2.检查学生的教材和听课笔记的携带情况。   

3.检查学生课堂表现有无上课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现象。   

4.检查课堂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效果。   

5.检查学生考试情况,重点检查学生补考的考场纪律。   

6.检查教师教学中对学生考勤的记录及缺课学生的上报情况。   

7.检查教师的出勤、教学文件准备、课堂秩序管理、教学环境卫生管理等。   

四、联合检查问题处理规定细则   

1.对累计旷课4学时(含4学时)以上的学生,以及上课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3次)的学生进行全院通报;对旷课时数达到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继续严格依照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的规定执行。   

2.实行任课教师月度学生考核汇报制度,任课教师在每月的28日之前,将本学期担任课程的点名册电子文件发到学院邮箱备查。教师对累计旷课8学时以上的学生不得隐瞒,及时通报给教学主管领导和学生辅导员。   

3.学生管理人员要及时下达缺课学生通报,并按照学校相关处罚条例对学生进行量化分数处罚。对于教师上报的严重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络,并依照学校相关处罚条例对学生进行处理。   

4.联合检查期间对在上课期间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的学生予以全院通报,并按照学校相关处罚条例对学生进行量化分数处罚。通报要包括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等信息。   

5.课堂表现等通报累计达到3次的学生,要依据学校有关学生奖惩制度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6.对于因旷课、迟到、早退和课堂表现等方面被通报的学生,必须与学生干部任免、评优、助学金、评奖学金等环节挂钩。   

五、相关检查纪律及要求   

1.联合检查成员要及时发现教学中学生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2.联合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可及时作出处理。不能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通报任课教师及学院领导,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3.学生管理人员如果对检查中应通报的学生予以隐瞒或漏报,发现一次将扣除当月奖金的200元;如果发现任课教师对于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还给与期末考试成绩,将扣除当月奖金200元。   

4.对于教师在学生补考期间随意给及格分数或划定考试范围、透露考题、监考不严等现象予以严肃处理,发现教师或管理人员的以上行为,扣除当月奖金200元。   

5.学院党政负责人要及时跟踪通报的发布,及时追究相应的处罚结果。   

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议,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在全体教师会议通过,自公布(2014年10月10日)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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